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23
四川/达州 质疑投诉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达州-2026-03-23 00:00:00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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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智瑞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朋西路***号*楼

被投诉人:达川区实验小学花溪学校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花溪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攀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攀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达川区实验小学花溪学校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的部分技术参数设定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这些参数设置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严重限制了充分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平竞争的原则。

投诉事项*:本次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条关于“采购包*:不需要样品评审”的规定,与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强制要求对带“◆”的技术参数进行“现场演示”并作投标有效性判定依据的规定,存在自相矛盾,且该“现场演示”要求构成一种变相、强制且不合理的“样品评审”,加重了供应商负担,不合理地限制了竞争,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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