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新明半岛小区3号地下室车位131号[挂牌披露]
2026-03-23
浙江/台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台州市椒江区新明半岛小区3号地下室车位131号[挂牌披露]
浙江/台州-2026-03-23 00:00:00
浙江/台州-2026-03-23 00:00:00
台州市椒江区新明半岛小区*号地下室车位***号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台州市椒江区新明半岛小区*号地下室车位***号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台州市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屋维修基金交于转让方,在变更过渡期(标的交付后到水、电、煤等过户完成的时间)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及每个车位评估咨询费****元由受让方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格为净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可配合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为房产,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且在签订交易合同后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