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3-23 00:00:00
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年度专项检查 工作计划
一、专项检查基本情况
(一)拟定于****年**月末至****年*月末开展“元春”打假打私暨非法流通治理专项行动。
(二)拟定于****年*月初至**月末开展打击涉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三)拟定于****年*月初至**月末开展打击烟叶非法经营专项行动。
二、检查主体
(一)“元春”打假打私暨非法流通治理专项行动,由省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各市烟草专卖局具体负责实施。
(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由省烟草局、省公安厅、市管局、海关、邮管局等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各市烟草局、公安局、市管局、海关、邮管局等多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三)打击烟叶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由省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各市烟草专卖局具体负责实施。
三、检查范围
(一)“元春”打假打私暨非法流通治理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开展,聚焦全链条、全品类、全环节监管,检查对象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主体,未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开展,聚焦全链条、全品类、全环节监管,检查对象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主体,未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三)打击烟叶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开展,检查对象为非法收购、存储、加工、运输烟叶烟丝的市场主体。
四、专项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电子烟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专项检查事项
(一)“元春”打假打私暨非法流通治理专项行动检查事项为:对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检查;对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检查;对持证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检查;对以自助售卖方式、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检查;对经营者履行保护未成年人义务的检查;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的检查等。
(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检查事项为:对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检查;对超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检查;对持证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对无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检查;对持证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电子烟产品的检查;对以自助售卖方式、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的检查;对超限量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的检查等。
(三)打击烟叶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检查事项为:对非法收购、囤积、运输烟叶烟丝的检查;对烟叶烟丝跨区域非法流动和加工的检查;对将烟叶烟丝用于提取烟油烟碱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检查等。
六、检查方式
结合检查对象和工作实际,综合采取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暗访检查、错峰错时检查等方式。除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方式发现涉烟违法违规线索或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外,对同一检查对象检查次数不超过《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事项及标准、频次上限的通知》规定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