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17-12-22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现就长兴县和平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浙恒采字【****】****
二、采购预算:**万元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限 | 技术参数 |
* | 长兴县和平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 **万元 | *年 |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水利工程养护,水利设施维护,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内容之一;
*、本项目不接受拆包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榆树街**号新天地写字楼**层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中心)。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投标人需提供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届时开标现场须提交相应原件,未提供的按无效标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户名: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行 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四楼(长兴县行政中心东侧锦绣路*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年*月**日*:**时在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四楼(长兴县行政中心东侧锦绣路*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招标信息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十二、业务咨询: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匡 伟 联系电话:************ 传 真:************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