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2-04-08 00:00:00
林城镇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农业园区配套道路项目(林城至天平红绿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林城镇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农业园区配套道路项目(林城至天平红绿灯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林城镇,主要为林天路*新林大道交叉口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信号灯工程、电子警察及监控系统工程三部分,主要工作内容为设计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灯购安、标杆购安、配管配线敷设、手孔井砌筑、一体化监控单元购安、智能交通控制主机购安、光缆购安、软件配套系统购安、老路破损恢复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工期**日历天。项目总造价约**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类证书。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资质证书》。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及上述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章)到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中央大道****号格兰国际广场*座**楼)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及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保证金递交至长兴县林城镇招投标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保证金,招标人一律不予受理。【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亲自准时到场参加开标,并在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给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并留存,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喆
电话:***********
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长兴县林城镇招投标中心
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