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东西向快速通道(金山大道提升改造及绿化配套)工程(第3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2026-03-23
福建/福州 变更澄清
【福州市-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东西向快速通道(金山大道提升改造及绿化配套)工程(第3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福建/福州-2026-03-23 00:00:00

东西向快速通道(金山大道提升改造及绿化配套)工程

(第*标段)(施工)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东西向快速通道(金山大道提升改造及绿化配套)工程(第*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

*、本次招标范围为东西向快速通道(金山大道提升改造及绿化配套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第*点投标保证金形式由“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修改为“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⑥种形式提交。”

*、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的第**点“**、按照闽建风貌函〔****〕**号的规定,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以及花卉园艺师技术工种证书需由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颁发或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颁发并纳入“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管理。”

二、质疑回复

*、问:本项目包含景观工程,设置道路绿化业绩不合理,应当应用综合性园林工程业绩

答:本项目业绩设置符合文件相关规定。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东西向快速通道(金山大道提升改造及绿化配套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系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的绿化工程,①根据《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号)第一条第(二)款“单独发包的道路绿化等工程,财政投融资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河道工程项目中,绿化工程招标控制价在***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部分应当单独发包。”本项目符合上述文件描述的情形,项目类型为“道路绿化工程”。②根据上述文件第五条第(一)款“招标控制价在****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可以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包括项目类型和工程造价,项目类型分为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和道路绿化工程)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问:请补充发布控制价软件版

答: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号)第六条第一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电子文件格式仅限为***和*****两种。”规定,本项目仅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和*****格式。

*、问: 招标公告 *.*(*)的施工内容含大量基础设施,并非单纯道路绿化,应属综合性园林景观工程。 招标文件 *.* 要求 **** 万元及以上道路绿化业绩,福建省内此类项目极少,设置条件不合理,建议调整为综合性园林景观工程业绩,更贴合实际。招标公告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范围内(含高架桥下及沿线行道树)绿化工程;*、道路两侧绿化带景观综合提升,包含:包括慢行系统优化、林下空间更新、绿化层次提升与林地清理提质;同步增设公厕、交通岗亭、休闲廊架与座椅;打造重要口袋公园节点,配建智慧停车场,并完善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西互通立交范围内桥下空间景观提升,包含:恢复闽江公园原有绿地,并增设体育设施、恢复园路及水电基础设施间。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公告 *.*(*)的施工内容含大量基础设施,并非单纯道路绿化,应属综合性园林景观工程。 招标文件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万元的道路绿化工程 ,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项。招标文件 *.* 要求 **** 万元及以上道路绿化业绩,福建省内此类项目极少,设置条件不合理,建议调整为综合性园林景观工程业绩,更贴合实际。

答:具体详见“二、质疑回复”第*点。

*、问:请问一下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里包含道路绿化工程这样的业绩可以用吗?如果可以的话,是总的工程业绩超过五千万元,还是单单就道路绿化工程这一项要超过五千万元?

答:该疑问未描述清楚,无法判定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且项目分类须为“道路绿化工程”,则该业绩应被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 此项目属于综合性园林绿化项目,不应该要求投标时要提供道路绿化的业绩。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本次招标范围属于综合性园林绿化项目,且在控制价清单里面的一页主线清单,也可以看出绿化部分只占****多万。故而觉得此项目应该属于综合性园林绿化项目,投标时要提供的业绩,应该改为提供不少于****万元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此项目属于综合性园林绿化项目,不应该要求投标时要提供不少于****万元的道路绿化工程业绩,应该改为提供不少于****万元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业绩。

答:具体详见“二、质疑回复”第*点。

*、问: 项目是大型生态廊道、景观大道,造价上亿,技术复杂(如涉及大面积水系、雕塑、园建),要求****万以上的综合性园林业绩。单独设定道路绿化工程****万业绩是否合理?****万以上的综合性园林业绩是否也可以满足要求。

答:详见“二、质疑回复”第*点;综合性园林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 园林系统停用了,你怎么还可以用园林系统上面的业绩审核

答:该系统仅停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程项目信息仍可录入并使用,具体详情咨询“省风景园林学会”,联系电话:*************。

*、问:主要建设内容有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雾森工程、污水管网工程,业绩要求为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万元的道路绿化工程 我司业绩主要建设内容有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雾森工程、污水管网工程能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该疑问未描述清楚,无法判定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二、质疑回复”第*点。

*、问:业绩要求为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万元的道路绿化工程 我司业绩主要建设内容有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雾森工程、污水管网工程 能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该疑问未描述清楚,无法判定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二、质疑回复”第*点。

**、问:业绩要求为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万元的道路绿化工程 我司业绩为公园提升工程,工程类别为园林绿化,主要建设内容有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雾森工程、污水管网工程 能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该疑问未描述清楚,无法判定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二、质疑回复”第*点。

**、问:关于业绩要求的质疑,本项目业绩设置明显不符合福建省实际情况,*.*.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 于****万元的道路绿化工程 ,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 针对以上业绩要求,纵观福建省近五年内,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 于****万元的道路绿化工程公开招投标也就出现过一次,其它类型项目更不可能有类似道路绿化工程,因此本项目业绩设置明显不符合福建实际情况,希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根据福建省工程行业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建议把业绩由道路绿化工程改为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答:具体详见“二、质疑回复”第*点。

**、问: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考虑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业绩录入的局限性影响公平公正原则,*.*.*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考虑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业绩录入的局限性,为了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更改为: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或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号)第五点“设置类似业绩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问: 该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设置门槛过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设置门槛过高,涉嫌排除潜在投标人,缺乏合理性。请结合实际,降低类似工程业绩门槛,确保投标竞争的公平性和广泛性。

答:根据《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号)第五点“(一)招标控制价在****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可以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包括项目类型和工程造价,项目类型分为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和道路绿化工程)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的类似业绩指标值(指工程造价)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本项目类似业绩设置符合文件要求。

**、问: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与项目实际性质不符,招标文件第*.*条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项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万元的道路绿化工程”作为类似工程业绩。我方认为该业绩要求与本项目实际性质严重不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项目实际性质为综合性工程,而非单纯道路绿化工程 根据招标文件“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描述,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三大核心内容:*.道路范围内(含高架桥下及沿线行道树)绿化工程;*.道路两侧绿化带景观综合提升(含慢行系统优化、林下空间更新、公厕/休闲廊架等构筑物建设、口袋公园打造、智慧停车场配建及水电配套设施完善);*.西互通立交范围内桥下空间景观提升(含闽江公园绿地恢复、体育设施增设、园路及水电基础设施恢复)。同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明确项目涵盖道路、排水、给水、路灯、电力排管、通信管道、绿化、景观等多个专业工程,其中景观工程包含成品建筑、拆除及修复路面、园路铺装、体育工程、建筑小品等非绿化类核心内容,绿化工程仅为项目组成部分之一。因此,本项目本质是集道路配套、景观构筑物、绿化工程、基础设施于一体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而非单一的道路绿化工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仅提供“道路绿化工程”业绩,排除了具有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的潜在投标人,实质上限制了竞争范围,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

答:具体详见“二、质疑回复”第*点。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鑫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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