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2018-10-15
浙江/湖州 招标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浙江/湖州-2018-10-15 00:00:00
浙江/湖州-2018-10-15 00:00:00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针对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需说明以下几点:
一、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若招标人允许注册建造师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形,且须在首次招标文件发布时载明。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二、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若招标人允许拟派的监理工程师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招标人应当按《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办理,且在首次招标文件发布中载明监理工程师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数量。
三、在同一时间段内被推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同一人的,一旦其中任何一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则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即被认定为有在建(监)项目(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项目不得将此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应依法依规另行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四、《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长招办〔****〕*号已经县公管办研究决定废止,有关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按《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湖公管办〔****〕*号文件执行,现有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应及时作相应调整。
五、对上述问题的说明以本次为准,今后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