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2026-03-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黄山市人民医院*.**核磁共振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黄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栗园路*号
被投诉人*: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铜官商务大厦**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品牌的磁共振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技术平台先进性作为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液氮容积≦*****作为实质性参数,设置不合理。*、要求核心部件与磁共振整机为同一品牌,作为实质性参数要求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射频线圈:提供满足临床各部位使用下列配置线圈(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作为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本次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不对应,影响公平竞争。*、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本项目招标文件交货地点设置不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文件部分参数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招标文件部分参数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表述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对于招标文件***《投标函》“*.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条款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该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供应商质疑权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终止关于投诉事项**、**的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黄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