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16-02-29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经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现就*********年度长兴县中央大道景观绿化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 | 名称 | 数量 | 养护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 | *********年度长兴县中央大道景观绿化养护项目一标段 | *项 | 三年 | ***.**** |
* | *********年度长兴县中央大道景观绿化养护项目二标段 | *项 | 三年 | ***.****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每标段具有载重*吨及以上洒水车各*辆,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租赁无效。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 时至**:**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号市民服务中心*楼)
*.报名及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单位介绍信(注明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份);
(*)拟派项目负责人园林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不能识别专业的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份);
(*)洒水车的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复印件*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份)。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 *** 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潜在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两个标段的开标顺序现场抽签决定。投标人在前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自动放弃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但在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前提下,仍进入后续标段的评审。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山街道锦绣路*号市民服务中心*楼)(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投标答疑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年*月*日下午**:**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玖万元整 ;二标段人民币捌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下列帐户(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帐方为有效)。
收款单位(户名):长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开户银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
银行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主体与投标人主体必须完全一致,保证金必须为针对本项目专门提交,任何前期因其他项目缴纳的保证金都不得转作本项目的保证金。
九、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兴县园林管理局
*.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长兴县园林管理局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