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政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废弃矿地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社会资本。本项目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就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废弃矿地综合治理***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废弃矿地综合治理***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三、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响应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
六、采购人/实施机构: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姓名:陈女士 电话:************
七、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杭州政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姓名:胡先生 电话:************* 传真:*************
八、招标文件获取:****年*月*日至*月**日每日*:*****:**,**:*****:**(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号耀江国际大厦*座**楼*室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万元),以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或保函形式交纳,现金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联合体形式下为牵头单位)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出。转账电汇时必须在用途栏中注明“长兴废弃矿地治理”。若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函受益人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管理委员会。
*、投标保证金(现金)汇至:
帐户名称: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浙江长兴农商行李家巷支行
银行帐号:***************
*、现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时止,以实际到帐为准,逾期交纳者投标将被拒绝。
*、现金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需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退付,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条件和方式退付。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
十一、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号*楼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
十三、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十四、发布公告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采购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政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