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17-12-25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浙江省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现就长兴县和平镇青山仙鹤堂智能骨灰寄存架制作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及数量 | 预算 |
一 | 长兴县和平镇青山仙鹤堂智能骨灰寄存架制作及安装项目 | *批 | ***.****万元 |
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长兴县和平镇青山仙鹤堂智能骨灰寄存架制作及安装项目,***智能骨灰寄存架****穴位,双面侧板**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骨灰寄存架制造或骨灰寄存架开发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等:
*.报名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
潜在投标人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报名,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和传真)
报名地点: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明珠商务大厦五楼***室 ,新紫金大酒店旁);
提交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资料一份。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元,售后不退。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认定由采购人代表根据递交的资信文件认定。
八、公告期限:公告发布次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玖仟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上银行转帐的形式(其它方式无效)交至下列帐户:
帐户名称: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庆春支行
银行账号:*******************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年*月**日**:**时在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兴县和平镇镇前街***号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明珠商务大厦五楼***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传真:************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