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17-03-08 00:00:00
长兴县水口乡徽州庄村高阳片高标准基本农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水口乡徽州庄村高阳片高标准基本农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长兴县水口乡徽州庄村村民委员会,招标组织机构为湖州天方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长兴县水口乡徽州庄村高阳片高标准基本农田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位于长兴县水口乡徽州庄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型排灌渠道,原渠道重建、修复,清除淤泥,混凝土管道敷设,田间道路修复以及土壤改良等工作内容。
(*)输水工程:新建排灌渠,原*型渠重建以及原渠道修复。
(*)过路涵管及清淤工程:混凝土管道铺设,挖淤泥。
(*)渠系建筑物工程:新建下田埠等。
(*)田间道路工程:修复**宽机耕路等。
(*)土壤改良工程:土地翻耕、撒有机肥等,撒播面积约******平米。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电子版)。
*.*本标段工程概算投资约***万元,计划工期**日历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 年*月*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未取得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办理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本工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元,平台使用费等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提示支付。
*.*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纸质投标文件及含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盘)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号市民服务中心*楼)本工程开标室。
*.* 电子版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纸质及投标文件及含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 温馨提示
*.* 投标人必须按本项目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投标用户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 席位费未缴纳或已过期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及时做好补缴手续,****元/月(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兴龙山街道锦绣路*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水口乡徽州庄村村民委员会招标组织机构:湖州天方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水口乡徽州庄村地 址:明珠北路****号振力大厦*楼
联系人:金裕营 联系人: 羊 工
电 话:************电 话: ************(传真)
备案: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年 * 月 * 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 | 投标人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近*年(****年*月*日至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 | 应未被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 | 其他要求:无。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 | 项目负责人近*年(自****年*月*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所在地区(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 | / |
三 | 其它 |
*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人。 |
*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
* | 其他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