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16-05-30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浙江省长兴县财政局批准,现就长兴县主城区周边道路路灯***灯具采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制造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预算(万元) |
* | ***瓦***光源及灯具 | ****盏 | ***.****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成、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能力的灯具制造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六、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 时至**:**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只受理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及传真。
报名地点: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县镜水蓝庭*******)。
*.报名及认购采购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联系资料一份。
*.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 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下列帐户(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帐方为有效)。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长兴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主体与投标人主体必须完全一致,保证金必须为针对本项目专门提交,任何前期因其他项目缴纳的保证金都不得转作本项目的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山街道锦绣路*号市民服务中心*楼)(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年*月**日*∶**时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龙山街道锦绣路*号市民服务中心*楼)(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密封在标书里,经查验符合要求也可)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兴县路灯管理处
*.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长兴县路灯管理处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