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16-08-18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浙江省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现就 长兴县煤山镇垃圾分类专用桶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或服务制造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 | 垃圾分类专用桶 | *** | 只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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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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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国内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下午:**:*****:**。
*、地点: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县中央大道****号格兰国际广场**楼东区)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纳税的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即税务登记证及社保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 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上银行转帐(其他方式无效)交至下列帐户(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到帐,各投标单位应提前从开户行汇出):
帐户名称: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号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年*月**日**:**时在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号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开标(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
长兴县招标投标网 ****://***.*****.***.**:****/*****/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传真):************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
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