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16-06-07 00:00:00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年度和平镇吴山片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二、采购项目内容:
*********年度和平镇吴山片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包括日常保洁(每天**小时保洁制,即夏季*:**至**:**,冬季**:**至**:**;范围:集镇、园区及吴山片区域内的道路、绿化带、河道可视范围、停车场、公共厕所等的保洁及管理);生活垃圾及零星建筑垃圾等日产日清;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池、垃圾房保洁和垃圾清运;道路洒水、降尘和冲洗作业;清除日常保洁范围内墙面、电杆上的非法小广告、牛皮癣及有碍观瞻的乱涂刻画;****月份消杀作业;保洁范围内的生活垃圾、零星建筑垃圾的收集并运到指定垃圾中转站等。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按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如履约情况好,服务好,考核情况好,合同可续签。
采购预算价:采购一年预算人民币**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经费与第一年中标价相同。
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
*.*投标企业具备并满足本项目环卫相关作业车辆:洒水车*辆、箱式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辆、扫地车(清扫车)*辆、三轮或四轮专用垃圾收集车*辆。以上环卫车辆均需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租赁无效。
*.*投标人没有不良信誉记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因企业违反有关劳动合同法规,引起重大劳资纠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具有其他不良信誉等。
五、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份);
(*)投标本单位环卫车辆的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份)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份);
(*)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报名时间:****年*月*日**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浙江华元工作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县镜水蓝庭*******)。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年*月**日*时**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山街道锦绣路*号市民服务中心*楼)(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年*月**日*时**分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龙山街道锦绣路*号市民服务中心*楼)(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整 ;
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下列帐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长兴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帐方为有效;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主体与投标人主体必须完全一致,保证金必须为针对本项目专门提交,任何前期因其他项目缴纳的保证金都不得转作本项目的保证金。
十、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工 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