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18-08-14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长兴县财政局批准,现就长兴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价 |
* | 长兴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长兴县公安局局机关、看守所、派出所及警组食堂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服务,部分派出所及警组保洁服务,服务期一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万元 |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餐饮经营或管理服务范围;
*、具有餐饮量化等级*级标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份);
(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量化等级证明(复印件*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份)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份);
(四)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等:
*、报名时间:****年*月**日**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不接受邮寄和传真)
*、报名地点:湖州建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号国际商务大厦六楼)。
*、采购文件***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捌万元(¥*****元)。请于****年*月*日**:**时前向湖州建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付方式:汇票/银行转账/电汇/网银
付款单位(户名):投标人所在单位名称(不得以个人名义交付)
收款单位(户名):湖州建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兴支行
银行账号: ********************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号四楼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公告栏),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年*月*日**:**时在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号四楼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公告栏)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长兴县公安局
联系人:沈主任 联系电话:***********
*、分散采购代理机构:湖州建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红 联系电话:************ *********** 传真:************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