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6-03-18 00:00:00
茂县水务局****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批)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茂县水务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南新镇凤毛坪村自然能提水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茂县水务局
项目名称: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南新镇凤毛坪村自然能提水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自然能提水设备、 *套、 预算金额 *,***,***.**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推进茂县南新镇凤毛坪村自然能提水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提升农业灌溉条件,保障人居饮水安全,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增强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竞争力,茂县水务局现拟采购自然能提水设备一套。 *、该自然能提水设备采用自然能提水技术,是利用具备一定落差的水流作为动力,通过能量转化,产生高压空气,再利用高压空气源源不断把水压到高处,整个过程不用油不用电,绿色环保,而且运维简单,运行成本低。该项技术的技术原理是利用液气能技术通过脉冲泵技术的转化,利用水的势能转换模式,空气动能将水压至高处,达到无需电能即可把水从低处提到高处的目的;该技术从能量守恒的角度,是以牺牲水能换取势能的一种能量转换方式,其能源来自河流高低落差中的水利能,属于未被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同时无需建设较高水坝,避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该项技术属于绍兴淼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目前只有绍兴淼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有该项技术支持。故本项目只能在持有专利的绍兴淼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进行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我单位(茂县水务局)认为本次采购的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南新镇凤毛坪村自然能提水项目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只能从符合要求的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供应商名称:绍兴淼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绍兴淼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越兴北路***号*幢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地址: 茂县晋茂大道***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 况老师
联系地址: 四川省茂县县政府集中办公大楼二楼*区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南新镇凤毛坪村自然能提水项目.***
茂县水务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