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6-03-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夹江县教学一体机、摄像头及配套设备设施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环交大智慧城二环路北一段***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大厦****房间
被投诉人:夹江县英才小学校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春江路***号
被投诉人: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街道青衣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乐山臻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嘉祥路***号
四、基本情况
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夹江县英才小学校夹江县教学一体机、摄像头及配套设备设施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寸红外一体机”技术要求第**项,对供应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寸红外一体机”技术要求第**项,存在不明确、不客观和歧视性。
投诉事项*:“**寸红外一体机”技术要求第**项,对供应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教学应用系统”技术要求第*条,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教学应用系统”技术要求第*、*条,关于“电子版教材”和“点读功能”的技术要求存在违法与不合理情形。
投诉事项*:“教学应用系统”技术要求第**条,涉嫌量身定做,脱离实际应用。
投诉事项*:技术要求中将“主观要求”作为实质性技术要求,违反“技术要求应当客观”的强制性规定,导致评审标准模糊,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列出的所属行业存在错误,影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正确落实,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夹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