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教委“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3-20
重庆 质疑投诉
酉阳自治县教委“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3-20 00:00:00

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酉财采投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金开大道****号附**号**层*栋


被投诉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通讯地址:暂无


被投诉人*:重庆学悦升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暂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投诉人作出对“酉阳自治县教委 ‘****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情况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直接引用特定品牌商标(文搜)及非必要**细节,构成指向性、排他性。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路网络高清硬盘录像机”参数*、*使用“文搜”术语为海康威视专有功能名称,其他厂商同类功能命名则不同(“支持文搜功能,可通过文字语义描述,快速检索目标对象或内容” ),该描述具体到了软件用户界面的交互设计细节,属于指向特定品牌产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非国家强制的特定功能专项检测报告,且未预留合理准备时间,构成歧视性条款,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要求 “硬盘,录像机、交换机、摄像机”等近十项设备的具体软件功能点,要求提供“*** 或****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见硬盘录像机参数*、*;交换机参数*;球型摄像机参数*等)对于成熟工业品,其功能应当由制造商标准、出厂检验报告、公安部检测报告(关于安防产品)等证明。而招标文件中特定的、描述性的软件功能单独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不是行业惯例,并且从招标文件发布到投标截止仅*个日历日,任何供应商都无法为可能中标的型号中数十项特定描述完成第三方检测并获取报告。此要求实际上符合那些在招标前就已巧合地拥有与这些独特描述完全一致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才能响应。这变相设置了不合理准入门槛。

法律依据:此做法涉嫌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规定,实质上构成了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

二、诉求

请求财政管理部门责令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取消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检测报告,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我局决定如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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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酉财采投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金开大道****号附**号**层*栋


被投诉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通讯地址:暂无


被投诉人*:重庆学悦升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暂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投诉人作出对“酉阳自治县教委 ‘****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情况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直接引用特定品牌商标(文搜)及非必要**细节,构成指向性、排他性。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路网络高清硬盘录像机”参数*、*使用“文搜”术语为海康威视专有功能名称,其他厂商同类功能命名则不同(“支持文搜功能,可通过文字语义描述,快速检索目标对象或内容” ),该描述具体到了软件用户界面的交互设计细节,属于指向特定品牌产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非国家强制的特定功能专项检测报告,且未预留合理准备时间,构成歧视性条款,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要求 “硬盘,录像机、交换机、摄像机”等近十项设备的具体软件功能点,要求提供“*** 或**** 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见硬盘录像机参数*、*;交换机参数*;球型摄像机参数*等)对于成熟工业品,其功能应当由制造商标准、出厂检验报告、公安部检测报告(关于安防产品)等证明。而招标文件中特定的、描述性的软件功能单独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不是行业惯例,并且从招标文件发布到投标截止仅*个日历日,任何供应商都无法为可能中标的型号中数十项特定描述完成第三方检测并获取报告。此要求实际上符合那些在招标前就已巧合地拥有与这些独特描述完全一致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才能响应。这变相设置了不合理准入门槛。

法律依据:此做法涉嫌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规定,实质上构成了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

二、诉求

请求财政管理部门责令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取消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检测报告,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我局决定如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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