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3-20 00:00:00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年**月**日 发布了***************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会提交地点:无,更正为:北京市海淀区(详询************或***********)。原公告的标前答疑提交地点:无,更正为:北京市海淀区(详询************或***********)。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提交时间:无,更正为:********** **:**:**。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会地点:无,更正为:北京市海淀区(详询************或***********)。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会时间:无,更正为:********** **:**:**。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会联系人:无,更正为:赵先生。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会联系电话:无,更正为:***********。
一、商务评审业绩:
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投标(报价)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大数据分析系统或信息处理系统)的数量。以提供同类项目销售合同复印件和相关银行收款不低于**%的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金额 ***万元以上的合同得*分,最多得标准分值。最多提供 *份合同,多提供的以前*份为准,每份合同只计算一次。供应商须对业绩*和业绩*分别标明,否则统一按业绩*评审。说明:
*.时间或类别不符合要求、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无相关银行进账凭证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的得*分。
*.含有多个产品的销售合同,仅计算符合要求的产品的业绩。供应商需自行标注合同中投标产品的业绩,无法分辨的业绩无效。
*.销售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合同缔约双方签字盖章页。
二、商务评审企业信誉:*.投标供应商近三年(*********)连续取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级评价证书的得标准分值,取得过两次的得标准分值的**%,取得过一次的得标准分值的**%,没有或无效的为*分。事业单位无纳税信用*级评价证书的,可提供上年度**个月纳税凭证,得标准分值;(网上公示的,须提供截图和查询网址)
除上述两项条款更正,其余信息均不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