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小北街20 号1幢1层15号[挂牌披露]
2026-03-20
四川/绵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小北街20 号1幢1层15号[挂牌披露]
四川/绵阳-2026-03-20 00:00:00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小北街** 号*幢*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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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小北街** 号*幢*层**号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北川羌族自治县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一、交易标的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标的均无抵押担保、无查封、无诉讼。 二、本次交易标的部分已租赁,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维持原租赁合同至终止日,自标的移交之日起租赁收益由受让方享有。本项目原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普通竞买人一起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对普通竞买人的每一次出价有权表示是否行权)。 三、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规格、面积和功能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资产处置明细表》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交易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证、结构、过户、租赁、移交等)。看房联系方式:(涂先生***********、李女士***********看样时间:工作日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标的移交。 五、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六、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七、其他内容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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