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2026-03-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仪陇县城乡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部分新型基础设施教育专网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原地路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号君汇上品**幢第*单元*层**号***号
被投诉人:仪陇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号
被投诉人: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四、基本情况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仪陇县教育和体育局仪陇县城乡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部分新型基础设施教育专网系统)(*****************),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我方认为招标人未响应我方请求,且参数仍然具备严重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我方认为招标人未响应我方请求,且参数仍然具备严重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我方认为招标人质疑事项回复未直接回复质疑,避重就轻,漠视法律依据,不符合一体化***产品的使用逻辑。
投诉事项*:我方认为招标人所举例的三款设备存在技术依附与***/***关联,参数设置具有严重倾向性与排他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仪陇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