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2026-03-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仪陇县城乡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部分新型基础设施教育专网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久兴佰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华剑路一段***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仪陇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号
被投诉人: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四、基本情况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仪陇县教育和体育局仪陇县城乡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部分新型基础设施教育专网系统)(*****************),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对业绩及人员证书的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匹配,评分机制过度集中于证书数量叠加,客观上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我方关注到,招标文件中“补光灯开启后,正面应不可见补光灯灯珠,补光均匀,无波纹状、圆环状、麻点状、条纹状及不规则亮斑。”该技术参数是根据海康威视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的参数,具有明显的唯一指向性。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评审专家抽取方式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无需提供样品”与实物演示计分要求前后矛盾,设置歧视性条款且指向特定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仪陇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