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026-02-02
辽宁/鞍山 中标结果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辽宁/鞍山-2026-02-02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鞍山市佳德利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宁远镇宁远村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在每日将采购的食材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不得延误。食材送达后,食材单由办事处工作人员、厨师及采 购人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除固定配送外, 临时配送应安全、及时、准确。对不合格的食材无条件退回供 应商,并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材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采购人须提前一天将需要配送的各类食材的品名、数量 清单交给供应商。 *、若采购人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商提配送的常规无法检 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产品卫 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货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货 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对供货商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服务质 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信誉度、配送时间等,剔除评定不 合格的供货商。 *、供应商必须指定专人配送,配送人员须持本人证件且衣 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食物必 须用合格的白色塑料袋包装。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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