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廉庄镇大于村卫北170.7亩耕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2026-03-19
天津 招标采购
宁河区廉庄镇大于村卫北170.7亩耕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天津-2026-03-19 00:00:00
天津-2026-03-19 00:00:00
宁河区廉庄镇大于村卫北***.*亩耕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大于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大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廉庄镇大于村卫北***.*亩耕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竞标保证金******元,承包费按年度支付,合同签订后首交第一年承包费及押金*****元。此后每年*月**日前付清当年承包费,竞价保证金可转为押金。 *、其他描述 (水、电、路、地上设施等情况): 发包方不提供水、电、路等配套设施,不负责协调,全部由承包方自行处理。合同期限内允许承包方进行施工改造(需要提前取得发包方的书面许可及办理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相关手续),但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允许取土卖土,原地上物问题由承包方自行处理,发包方不履行协调义务和任何费用。 *、承包方经营所需的水源、电源和排涝等事宜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如遇旱涝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 *、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现有的所有权归发包方的堤埝、沟渠、道路、机井、泵站、房屋、电力等设施,承包方均可无偿使用,并负责看管、维护、保养和承担一切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如上述设施、设备在承包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况,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经营,严禁私搭乱建、栽植树木、砍伐树木、乱倒垃圾、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 *、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占地或村委会依法使用土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占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青苗款归承包方所有,但主张的青苗款不得超过承包费单价的*倍,承包方不得主张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该地块位置中间包含涉及国家电网工程永久占地亩数为约*.**亩,该地块不在***.*亩范围之内,承包方无权主张任何赔偿,不得阻挠施工;从公路到电网工程施工进场路使用的临时占地部分,青苗补偿费已经补偿给上一任承包者,村委会负责按照原定赔偿标准追讨****年度青苗补偿费部分,进场路占地部分承包者****年度不得进行种植,且不减免任何费用。所有意向承包方均需提前向村委会了解土地所有现状,所有参与竞标者均视为认可土地现状。 *、合同期满时,承包方将耕地承包经营权无条件交给发包方,并保证不遗留任何问题。 *、如承包方在经营管理中,未按约定出现违约行为,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有权扣除承包方缴纳的押金。除此之外,如承包方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发包方将追究承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名者报名成功即视为对该方案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方必须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尾款并与发包方签订正式合同,如因承包方个人原因未签订合同,视为承包方主动放弃本次竞价结果,前期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退,作为发包方收入入账,且发包方有权按照原有条件择日另行发包。 **、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发包方可另行挂牌流转,若发包方与新的受让方达成流转协议,则承包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时交还承包的资产,不得妨碍新的受让方使用。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