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3-19 00:00:00
关于****年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清洁排放提升)运维服务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浙江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年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清洁排放提升)运维服务
标的名称:****年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清洁排放提升)运维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年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万吨/日)已****年采用***建设运营投产运行,本次采购的运维范围为一期的提标改造(一级*)及清洁排放部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采购的运营范围提标改造(一级*)及清洁排放部分为污水处理厂(一期)的提升改造部分,污水处理厂(一期)采用***建设运营,其产权年限剩余约**年,改造提升建设时均考虑与一期为一个整体,其污泥处置设备、配电设备、化验室、中控室、办公场所等均与一期共用,并与一期在同个厂区内,且厂区场地有限,无法再重新投建,若要重新设置则大幅度增加其费用。污水处理厂(一期)的出水为本次采购一级*及清洁排放的进水,两者关联性强,加上污水运维的特性,为了确保工作全面兼容,此次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部分运维由一期的运营单位承接。
专家组认为: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号第四条第*款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上戍乡渔藤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瓯南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鹿城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专家论证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