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22632202600015R001001]平永河榕江县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QDNCF[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3-19
贵州/黔东南 变更澄清
[E522632202600015R001001]平永河榕江县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QDNCF[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贵州/黔东南-2026-03-19 00:00:00
贵州/黔东南-2026-03-19 00:00:00
[***********************]平永河榕江县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款“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分)”中的“企业业绩(*.* 分)”评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条款内容:近 * 年(**** 年 * 月至 **** 年 * 月)完成的项目业绩(河道治理、堤防、防洪工程等勘测(察)设计项目),每提供 * 个业绩得 * 分,最多得 *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评分依据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修改为:近 * 年(**** 年 * 月至 **** 年 * 月)完成的勘测(察)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 * 个业绩得 * 分,最多得 *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评分依据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勘测(察)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二、招标文件中所有服务期限全部修改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含上图入库工作为止。 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