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19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3-19 00:00:00
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行政后勤管理系统国产化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梦云端(四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号附*号附***************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血液中心

地址:锦江区珙桐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血液中心****年行政后勤管理系统国产化改造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第三章技术要求第**条技术参数表述模糊,增加供应商成本和风险。

投诉事项*:第三章技术要求第**条技术参数概念冲突、操作不可行。

投诉事项*:第三章技术要求第**条技术参数与采购人财务核算需求脱节。

投诉事项*:第三章技术要求“人事管理”第*****条与“协同管理”第**条第*、*、*点技术参数重复设计。

投诉事项*:第三章技术要求第**条技术参数准则引用错误,与采购人会计制度脱节。

投诉事项*:第三章技术要求“客户管理”第**条参数与采购人非盈利属性冲突。

投诉事项*:第三章技术要求多条技术参数存在品牌倾向性,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人事管理模块“满足不同企业考核需求”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相悖。

投诉事项*:***财务集成模块参数设置要求“支持财务{营改增}价税分离入账”存在显著的时代错位与需求偏差。

投诉事项**:评标细则中履约经验评分权重过高且业绩数量要求过高,排斥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评标细则中履约经验定义过窄,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强制要求原厂授权,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排斥。

投诉事项**:将“***套件”设定为核心产品,与采购人业务性质、项目核心需求不匹配。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强制要求“一名专职的项目实施经理及不少于三人的专职项目实施人员”,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排斥。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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