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标候选人公示】新站区XZ202404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6-03-19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安徽省-中标候选人公示】新站区XZ202404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安徽/合肥-2026-03-19 00:00:00

新站区********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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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新站区********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新站区********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新站区********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号;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号

投标报价*********.**元(大写:柒亿柒仟零贰拾万伍仟贰佰贰拾柒元柒角贰分)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号;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百川社区阜阳北路西侧*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层;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号

投标报价*********.**元(大写:柒亿柒仟零贰拾万伍仟贰佰贰拾柒元柒角贰分)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三局集团(合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社区淮海大道与陶冲湖路交口路开元公馆商业综合楼****室;武汉市关山路***号;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物流园内*组团*区宿舍楼**幢

投标报价*********.**元(大写:柒亿柒仟零贰拾万伍仟贰佰贰拾柒元柒角贰分)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号;合肥市新站区新海大道**号

投标报价*********.**元(大写:柒亿柒仟零贰拾万伍仟贰佰贰拾柒元柒角贰分)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号**层;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号繁华大厦

投标报价*********.**元(大写:柒亿柒仟零贰拾万伍仟贰佰贰拾柒元柒角贰分)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号智慧产业园***号楼*层

联系人:姚华庭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号楼*层

项目负责人:孙海洋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号楼*层***室,联系人:孙海洋,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联系人:工,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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