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19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6-03-19 00:00:00
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泸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泸县城区****年春节氛围营造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晟润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路***号*栋***号

被投诉人: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工业园*区*号线中段

被投诉人: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二段*号**幢*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泸县城区****年春节氛围营造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履约能力评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项目进度要求不合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不合理加重供应商责任。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泸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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