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兴安路300号南埠水站商业用房地产三年租赁权出让项目交易公告
2026-03-19
山东/潍坊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安丘市兴安路300号南埠水站商业用房地产三年租赁权出让项目交易公告
山东/潍坊-2026-03-19 00:00:00

安丘市兴安路***号南埠水站商业用房地产三年租赁权出让项目交易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安丘市兴安路***号南埠水站商业用房地产三年租赁权出让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丘分中心网(****://****.*******.***.**/******/******/采用拍卖(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安丘市兴安路***号南埠水站商业用房地产三年租赁权出让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安丘市兴安路***号南埠水站商业用房地产三年租赁权。标的所涉资产总层数*评估租赁面积为***.**平方米。起拍价:******.**元(*****.**元/年)竞买保证金:*****.**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

*、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次拍卖(挂牌、竞价)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申购须知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日至******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丘分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安丘市兴安路***号南埠水站商业用房地产三年租赁权出让项目拍卖(挂牌、竞价)文件》。

*、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展示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竞价前一日止的工作日内标的展示。联系:***********

七、网上竞价时间

******上午******:**,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拍卖机构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

*、租赁权涉及的出租房地产以实物现状为准对标的物品质、瑕疵、利用价值等出让方和拍卖机构不作保证,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现场勘察了解认定。一旦参与竞买,即表示对该出让标的物目前一切现状和手续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本次出租房产为第三方使用中,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与原受让方自行协商清场等事宜,出让方不负责承担清场等相关工作。

*受让方须按租赁权标的物的设计用途使用,不得私自改装、拆除或未经出让方许可另作他用。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对租赁权所涉房屋进行装修。若受让方征得出让方书面同意装修,装修时亦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出让方将组织验收,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私自改装、装修,出让方有权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扣留租赁押金,不足以弥补的损失受让方应予赔偿

*、标的房屋不得用于存放违禁品、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及未经批准经营物品。违反使用要求责任自负出让方有权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扣留租赁押金,直至解除交易合同受让方一并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资产使用过程中涉及的人身安全、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且费用自理。租赁期内,受让方为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租赁期内,严禁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房屋上设置抵押等他项权利。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房屋。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让方及产权方单位追偿,所交纳的使用权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租赁费可一年一交,年租金额按成交额年均分。第二至三个租期租金须于前一个租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交纳。租期自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算。

*受让方须交租赁押金*****.**同第一租期租金一于拍卖成交后按竞价须知规定期限内交付到出让方指定账户。租赁押金在交易合同期满或交易合同解除并收回租赁权,房屋使用经出让方验收合格、应交款项无欠款后,全额退回(不计息)。

*、租赁期内,受让方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本次出租房屋若存在其它本文件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气暖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房屋解除租约或租赁期满合同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等设施归出让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装修、装潢和竣工验收资料在租约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让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如出现政策调整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出让标的涉及资产使用权需要停止租赁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受让方须在接到出让方通知之日始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房屋并无条件搬离,据实结清租赁费,交易合同解除。受让人所交税费和交易费等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 ***********

公司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号汇贤大厦***

潍坊广元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安丘市兴安路***号南埠水站商业用房地产三年租赁权出让项目拍卖(挂牌、竞价)文件.***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