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市属单位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19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市属单位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3-19 00:00:00
新疆/乌鲁木齐-2026-03-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市属单位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重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花溪畔小区五号楼一单元****室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乌鲁木齐市能源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号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号益民大厦*座*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乌鲁木齐畅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的货物未取得**认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取暖器为宁波东曜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该公司未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模式的补充规定》向认证机构提出委托认证申请,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