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大集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19
湖北/咸宁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大集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咸宁-2026-03-19 00:00:00

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大集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崇阳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大集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盛世鲲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一路**号梦工厂*栋*层**室

被投诉人:*.崇阳县大集中学*.咸宁卓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崇阳县天城镇教育新城。*.崇阳县美景天城***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机关****年*月**日正式受理,依法对本次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作出的答复内容不合理,并且缺乏法律依据。需删除本次招标公告中具有明显偏向性的技术参数要求,并根据投诉事项的具体请求重新制定合理的采购需求参数。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违规的招标项目流程,终止了原有的采用公共参数的招标流程,重新发标更换成为希沃量身定制的控标参数。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无视我司的合理质疑,未正面答复我方质疑事项,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需责令其限期改正。
*.本次招标投标参数均明显指向希沃品牌,为其量身定制,排除其他潜在合格供应商,严重损害我单位公平竞争权益,破坏项目公正性。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招标流程,重新论证并制定合理采购需求参数。可参考前序招标时所制定的体现根本需求的技术指标并综合市面的产品情况,制定不具备偏向性、指向性的采购需求。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通过审查后,组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已于****年*月**日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名专家对投诉事项中的质疑事项进行了论证,专家认为投诉事项中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依据对投诉文件的综合审查及专家论证结论,我局认为:“你公司投诉事项*、*事实依据不足,投诉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你公司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崇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崇阳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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