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利川市财政局关于对利川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设备、发电机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19
湖北/恩施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利川市财政局关于对利川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设备、发电机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恩施-2026-03-19 00:00:00

利川市财政局关于对利川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设备、发电机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利川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利川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设备、发电机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星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三路 * 号合康变频(武汉) 工业园办公楼栋 * 层 *** 室

被投诉人:利川市第一中学

地址:利川市凉雾乡老河村*组

三、基本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年*月*日,我局正式受理武汉星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提交的“利川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设备、发电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及时成立了审查小组,向被投诉人下达了该项目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向相关当事人送达投诉书副本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相关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了投诉答复函。我局依法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及相关问题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部分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或不合理限制,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评分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负偏离扣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体现公平性;
投诉事项*:部分产品参数设置不符合实际需求,存在过度采购风险。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处理期间,利川市第一中学向本局提交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因利川市第一中学内部办学规划调整及预算统筹安排,经学校校务会审议并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全部采购活动,采购程序不再继续实施。
鉴于所涉政府采购项目已整体终止,本次投诉所针对的采购事项已丧失继续处理的事实基础,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的投诉处理前提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所针对的采购活动已经终止"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本次针对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不再对投诉事项进行实体审查及作出处理决定。

五、其他补充事宜

利川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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