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3-19 00:00:00
(****年第*****号)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号(原葵英供应站)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年第*****号 ) 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号(原葵英供应站)出租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号(原葵英供应站)出租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项目概述 | *.基本情况:燃气集团负责经营管理位于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的一处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该房产产权单位为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有土地证及部分房屋产权证。 *.出租面积:本次拟出租资产位于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号,出租面积为***.**平方米(带院子)。 *.产权状况:燃气集团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大房权证中单字第**********号、大房权证中单字第**********号、大房权证中单字第**********号)。 *.现状:标的房屋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房屋无装修,有水、电。所在区域环境适宜,交通十分便利,周边商业氛围良好。 *.租期:租赁期限为*年。如根据规定租赁附有装修期,则装修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期则根据装修期顺延。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后续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按照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执行。 *.用途:由承租方确认,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用于违法活动。(该标的处于居民区附近,承租方应注意不得出现扰民,污染等情况出现) *.租金:出租底价为**.**万元/年,可免装修租期*个月,自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计算租期(免租期内仅免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第*年起,以上一年租金为基数上调,具体上调系数以公布的近两年大连市核心经济指标同比增长率之和为准,第五年房租租金与第四年相同。 *.其他:其他相关要求和条件按照《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年*月**日**:**,不动产所在地,展示联系人:闻经理***********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出租标的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葵英街*号(原葵英供应站)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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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住宅 | 出租期限(年) | * | |
| 免租期限(年)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租金参考地段 | ||
| 参考租金(元)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
| 租金评估值(元) | ||||
| 其他信息录入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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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出租方不再对出租标的进行调整。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承租方逾期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或签订租赁合同,每逾期*日应按每日租金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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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全部租金。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 (*)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全部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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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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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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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出租底价为**.**万元/年,该处属于燃气集团租赁管理办法中的三类租赁,可免装修租期*个月,自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计算租期(免租期内仅免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第*年起,以上一年租金为基数上调,具体上调系数以公布的近两年大连市核心经济指标同比增长率之和为准,第五年房租租金与第四年相同。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出租方名称 | 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元 | 法定代表人 | 赵浩泽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