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6-03-19 00:00:00
江门市新会区****年度*****年度公房(含保障房)维护修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
为确保江门市新会区公房(含保障房)项目居住安全,现开展新会区公房(含保障房)范围维护修缮服务采购工作,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会区****年度*****年度公房(含保障房)维护修缮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江门市新会区公房管理所
施工地点:江门市新会区公房(含保障房),其中有****间(其中保障房****间,含住宅、商铺、车库)分布在会城城区,其余***间分布在辖区各镇。
项目概况:对辖区内公房(含保障房)进行维护修缮,执行现行国家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维护修缮范围包括房屋外墙面、楼面及附属物、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厅、门厅、卫生间等区域以及公共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一切小项维护、修缮工程;维护修缮内容包括房屋地面、楼面、外墙的修缮,建筑物防水补漏,室内外装饰及小项修缮工程,排水、排污管道的修复,建筑及建筑引起的危险排除等。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自****年*月*****年*月,服务期限两年。
三、项目费用及报价
(一)工程资金概算总价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元)(含税)每年约******元。
工程价款包括维修、解危抢险中相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合格或以上)、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二)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报价下浮率≥*.**%(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下浮率必须按有效范围填报,否则响应资格将被否决。
(三)供应商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工程款按月份或季度结算支付,原则上不预付工程款,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审核后,工程款一次性支付,由新会区财政局向服务供应商拨付工程款。中标供应商根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维修报告(含工程量清单)并提交工程预算书,经建设单位审定后施工,每完成一项工程后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结算报告(对于服务供应商超出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或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建设单位不予计量),执行《新会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新府办[****]*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区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新财建[****]**号)相关规定,工程结算价,经过新会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审核。
项目结算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结算价=经审核的工程结算价×(* * 中标下浮率)。
(二)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经办人发起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相关手续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发起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经办人发起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相关手续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发起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五)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采购人不构成违约。
五、供应商资质
(一)供应商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报价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
(六)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供应商已纳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库。
六、项目要求
(一)服务承诺
*.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或代管人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
*.水电施工责任:涉及水电施工的应由供应商派出有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不得乱拉乱接。凡在施工期间因供应商过失引起的各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
*.安全责任:供应商必须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并予以实施,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由供应商负责排除,如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伤亡、劳保福利以及施工中材料被盗等责任。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委派的项目经理,没正当理由不得更换;如发生不可预见,需更换须报采购人或代管人审批。
(二)服务内容
*.总体要求
(*)供应商须对项目情况进行了解,并保证能协调工作场地及现场工作情况,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供应商必须提交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给采购人或代管人备案。
(*)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承包单位,应根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工程性质、特点等要求,包施工(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包工程验收。
*.施工要求与施工管理
(*)供应商应及时响应丙方的报修要求,一般故障或损坏报修,工作人员应在*天内到达现场;紧急故障或损坏报修(含有事故风险的报修),工作人员应在*小时内到达现场。
(*)供应商在受理维修申报后,爆管、线路短路、管道堵塞等影响住户生活的紧急维修,应在**小时内修复。若因缺少材料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应先采取应急措施,再另行约定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本项目维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房屋专有部位的日常维修范围:
*)地面沉陷、开裂、起砂,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地面渗漏的处理;
*)内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等问题的处理;
*)墙面及地面瓷砖开裂、空鼓、翘边,阳角线、踢脚线松垮等问题的处理;
*)部分老化电线的更换;
*)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堵塞或渗漏处理等。
*)室内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范围:
*)门窗整修,拆换五金配件,更换玻璃、窗纱,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等问题的修理;
*)电气、照明(灯具、插座、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配电箱等)等设施故障的修理;
*)厨卫用具(卫生洁具、五金水暖件等)损坏的修理等。
*)室外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范围:
包括园林绿化、照明、安防监控、给排水、停车场、配套健身器材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
(*)施工期间所有材料转运费、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在签订合同后,代管人根据实际需要,每次向供应商发出工程内容的通知,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
(*)施工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供应商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由代管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采购人或代管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由于供应商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以确保文明施工有效实行。
(*)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供应商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用电用水问题,代管人协助。
(**)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供应商负责,并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及维护。
*.质量要求和质量保修期
(*)质量要求
*)施工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安全文明目标:一般事故率为零,死亡事故为零,在施工期间杜绝一切重大安全事故。
(*)质量保修期:非承重结构性修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结构加固、防水、补强、拆除重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响应时间必须少于*小时,*小时内提供服务,**小时内解决问题。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代管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无条件负责。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工程质量异议
*)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工程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代管人应当在**日内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
*)代管人自工程验收之日起**日内未向供应商提出异议的,视为工程数量和质量合乎规定。
*)供应商在接到代管人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同意代管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供应商处理完工后应及时通知代管人重新验收。
*.材料要求
(*)供应商所选用的材料的品牌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参考品牌或者是高于此品牌的其它品牌,并必须保证所选品牌材料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等条件至少达到参考品牌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等条件。如与参考品牌不符,需提供其生产厂家、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方面与参考品牌的对比表,以证明其档次达到参考品牌的要求。
(*)采购人或代管人有权对施工实施时所选用的材料及配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发现货不对板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使用,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材料产品市场客观条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采用非品牌库目录产品材料,由供应商提交相关产品品牌书面申请报告(需提供相应的品牌厂家合格证明文件),经监理单位审批及代管人同意确认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擅自使用未经确认的非品牌库材料产品,不予验收及结算。
(*)采购人或代管人有权对施工实施时所选用的材料及配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发现货不对板的,采购人或代管人有权拒绝使用,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响应资料
根据采购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响应函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方案(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售后服务等);
(四)工程、诚信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资料。
八、资料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公示期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此采购公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期限:请在****年*月**日**时前将上述响应文件送至江门市新会区知政北路**号江门市新会区公房管理所,逾期视为放弃响应,联系人:汤先生,电话:*******。
响应文件分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需采用封套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十、争议处理
按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争议处理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含保全责任保险投保费)、诉讼费、送达费、执行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其他
本项目由采购人和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本项目合同所有的通知、告知、报告等均是指书面形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向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和联系人或营业执照所列明的住所地进行送达,任何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电邮,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其他两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或联络方式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短信、电邮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十二、评分标准
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电子卖场采用定点议价方式实施采购。按照《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对三家及以上供应机构开展综合评定(评审内容附后),以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为中选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