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6-03-19 00:00:00
(江北分中心) 花苑路、规划支路(环山路*浦乌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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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分中心) 花苑路、规划支路(环山路*浦乌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 项目名称: |
花苑路、规划支路(环山路*浦乌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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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澄清修改内容
本次澄清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进度款支付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 进度款支付
**.*.* 进度款支付
(*)设计支付进度款
*)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 **%;
*)全部施工图完成设计并通过审查后,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 **%;
*)工程完工、由发包人对设计服务进行考核(设计费总额的 **%作为考核费用),并结合考核情况最高支付至审计确定金额的 **%。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经结算审定的全部剩余设计费。
备注:*.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前,设计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购买方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顶山街道办事处,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公建中心是受托方,负责在收到设计人的付款申请资料后转交给建设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顶山街道办事处,由建设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顶山街道办事处向设计单位支付款项。本合同所有发包人支付条款,支付义务都归于建设单位。
*.如果建设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顶山街道办事处付款迟延,发包人公建中心应及时将情况告知设计人,设计人应及时书面催告建设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顶山街道办事处付款,主张相关权利。发包人公建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或义务。
*.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次支付中予以扣除。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发包人支付条款,支付义务都归于建设单位,委托人无支付或垫付义务。
现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 进度款支付
**.*.* 进度款支付
(*)设计支付进度款
*)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 **%;
*)全部施工图完成设计并通过审查后,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 **%;
*)工程完工、由发包人对设计服务进行考核(设计费总额的 **%作为考核费用),并结合考核情况最高支付至审计确定金额的 **%。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经结算审定的全部剩余设计费。
备注:*.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前,设计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购买方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顶山街道办事处,否则发包人有 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接到经代建单位批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后,建设单位及时足额将工程款拨付给代建单位,代建单位拨付给设计人。因建设单位迟延付款产生的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代建单位无支付工程款项的义务。
*.项目工程款发票信息按建设单位要求开具,代建单位代收发票并按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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