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吨塑料颗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以南、东七路以东 | 建设单位: | 山东盛聚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汤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以南、东七路以东,租赁东营市中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平方米。项目购置造粒机、上料机、振动筛、离心脱水机等设备,以树脂、添加剂(增塑剂、稳定剂、色母粒)为主要原材料,经上料、熔融塑化、挤出、切粒冷却、风输送袋等工序,年产塑料颗粒****吨。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根排气筒。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丝网过滤+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治理,厂界****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合冷却循环排污水一同排入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水质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年修改单)表*间接排放限值及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参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部分:半岛流域》(**** ****.******)标准。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表*标准限值要求。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废滤网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贮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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