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实结算,每个月汇总,凭签证清单按季度办理结算手续。
*.* 付款方式:实行季度付款,按季度实际结算金额付款 **%(扣除考核扣罚款项),满半年再付款 **%,剩余的 **%款项满一年后付清,依此类推。乙方提供等额的有效发票经甲方确认后支付。
*.* 本项目的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原因影响甲方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本项目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或合同期限达到服务期限,二者满足其一时,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马王堆支行(湖南正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按采购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养护维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养护维修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是否按时按要求履约
(*)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作出合理解释,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 内予以调整或反馈。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负责配合乙方桥隧日常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负责对乙方桥隧日常维护劳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质量验收、现场签证和考核工作;
*. 负责按程序组织对乙方的施工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约定支付项目款和办理乙方结算手续:
*.甲方在应急突发事件、文明创建、恶劣天气等情况,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完成合同之外的各项突发性工作;
*.负责协助乙方因桥隧日常维护所需交通封道向交警部门报备的工作。
*.审阅乙方的年度和月度维护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审定乙方上报的维护工作量。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
*.现场施工乙方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乙方所派劳务人员年龄**-**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 所用台班设备由乙方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设备规格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要求设备型号进行调配。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如果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事先书面报请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不负责的工作人员;维护期间应保证与维护设施相匹配的机具设备,不得另作他用。
*.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 乙方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 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及第三方的利益,如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养护维修产生的小量垃圾倾倒或处理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项目实行按实结算,严格实行签证管理,严禁虚假结算。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视为违约,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乙方应在长沙县城区内设立项目部或办公场所。
**.编制年度、月度维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安排日常维护工作,在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和下月的计划。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自己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为第一年度合同,服务期限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