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贵阳市南明区党员干部培训阵地维修改工程设施设备采购质疑公示
2026-03-18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新闻资讯 贵阳市南明区党员干部培训阵地维修改工程设施设备采购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2026-03-18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贵阳市南明区党员干部培训阵地维修改工程设施设备采购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品目二:办公家具、训练器材及宿舍用品采购
采购代理: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明华佳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滨路**号时光俊园第*、*栋(*;*)*单元*层**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请求:详见质疑函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回复函 贵州明华佳成商贸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年*月**日就贵阳市南明区党员干部培训阵地维修改工程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序列号:*****************,品目编号:********************)项目提出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研究,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采购文件约定,就质疑事项逐一回复如下: 一、关于环保产品认证评分项的质疑回复 (一)针对“评分标准未细化、分值过高”的质疑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党员干部培训阵地办公家具、训练器材及宿舍用品,家具类产品直接用于培训办公及生活场景,环保性与质量安全性直接关系使用人员健康,是本次采购的核心技术需求之一。评分标准中对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等证书及认证单元的要求,均是结合采购家具的品类(木家具、软体家具、人造板家具等)制定,与采购需求高度对应;各认证项分值设定为*分,整体环保认证评分项累计分值与项目整体评分权重相匹配,未存在分值过高情形。本评分项中要求的“认证单元”未细化,贵公司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司将按规定对该部分评审因素进行量化细化,确保评分标准合规性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关于评审因素细化量化的规定。 针对“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为废止证书”的质疑经核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月**日发布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认监委****年第*号)及相关认证机构公示信息,“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确已被相关认证机构废止,存量证书到期自然失效且不再续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将该废止认证证书纳入评分项,确与现行认证管理规定不符,属于采购文件编制中的疏漏,贵公司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司将按规定删除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相关评分项,并对该部分分值进行合理调整,确保评分标准合规性。 二、关于生产、环保设备评分项的质疑回复 (一)针对“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质疑 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第三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通用性资格要求,未对生产设备的具体品类、数量作出限定;而评分标准中的“生产、环保设备”评分项,是对所投家具产品制造商拟投入本项目产品生产的专用设备的考核,并非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重复考核,二者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存在本质区别,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 (二)针对“污染防治设备等与货物质量服务无关”的质疑 对贵公司提出的“污染防治设备与货物质量无关”质疑事项予以采纳,对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更正。 三、质疑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核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贵公司提出的“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为废止证书”质疑事项予以采纳,删除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客观分里“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相关评分项,将该项*分分值整合至其他合规的环保产品认证评分项中,对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更正。对贵公司提出的“环保产品认证评分项未细化、分值过高”“污染防治设备与货物质量无关”等质疑事项予以采纳,对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更正。 我单位将根据本回复函内容,发布本项目采购文件更正公告,对评分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本次采购的有效依据,保障所有潜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利。 贵公司如对本质疑回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回复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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