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3-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米东区***期视频监控设备维护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号
被投诉人*:中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正禾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号驰达*高新区(新市区)电子信息产业加速器*栋***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三体系认证设置为评分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投诉事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本地化服务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实质性缺陷;投诉事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报价显著低于市场合理成本,属于异常低价投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针对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之规定,投诉人****年*月*日就招标文件内容进行的质疑已逾期,此投诉事项不成立;针对投诉事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本地化服务要求缺乏事实依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针对投诉事项*,依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不存在异常低价情形,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乌鲁木齐市 米东区财政局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