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3-18 00:00:00
涪江支流潼南段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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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涪江支流潼南段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工程勘察已由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以潼水[****]**号关于开展涪江支流潼南段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及区领导批示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建设地点:米心镇、双江镇、玉溪镇、桂林街道、大佛街道等镇街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涪江支流潼南段河道清淤整治项目选址位于米心镇、双江镇、玉溪镇、桂林街道、大佛街道等镇街,涉及约**条河流,河道累计整治约**公里,清淤总量****万立方米。
*.*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实施方案阶段的全部勘察服务,出具储量调查报告以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报告须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实施方案完成止。
*.* 标段划分(如有):/
*.* 其他:/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招 标 人: |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 代理机构: | 重庆鑫跃庆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号 | 地址: |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巴渝大道***号**幢**** |
| 邮编: | 邮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黄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戴老师 |
| 电话: | ************ | 电话: | ***********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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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