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重)第1次澄清
2026-03-18
广西/钦州 变更澄清
钦州市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重)第1次澄清
广西/钦州-2026-03-18 00:00:00
钦州市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重)第*次澄清
【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 】 【字号

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钦州市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重)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招标公告发出时间日期:****年**月**日

四、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年*月*日* 时**分

*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要求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开工日期: ****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作为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 * 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 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在中标后 * 个工作日内,按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违约: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关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违约金扣除后,承包人应在 ** 天内补足(如为履约保函的,需重新出具保函),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

其余事项不变,请遵照执行。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钦州市精神病医院

址: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北营村社区郑屋村

人:利炳华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钦州市新华街***号江滨豪园**栋**楼(江滨大厦)****

联系人:黄博

  话:************

 

招标人:钦州市精神病医院     

 

 

招标代理: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 ** 月 ** 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 附件:[***********************]钦州市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重).**** 附件:钦州市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重)第*次澄清.***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