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3-18 00:00:00
广场公司及托管项目(和义大道、月湖盛园)*********年度市政排污系统疏通养护联合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阅读人数:**一、项目编号:**************
序号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评分标准 | ||
优 | 良 | 一般 | ||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人员的经验和实力、拟投入的机械设备及作业工器具配备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 | *****.* | **.**** | **** |
序号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评分标准 | ||
优 | 良 | 一般 | ||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的环保专业职称等级及作业人员配备、人员的经验和实力、拟投入的主要作业车辆的高效性、先进性及作业工器具配备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 | *****.* | **.**** | **** |
评审项 | 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分) |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市政排污系统疏通养护类业绩的,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根据单项合同金额确认: ①达到招标项目单年最高限价***%(即单项合同金额≥******元)的,得 ②达到招标项目单年最高限价**%(即单项合同金额≥******元)的,得 ③达到招标项目单年最高限价**%(即单项合同金额≥******元)的,得 ④未达到招标项目单年最高限价**%(即单项合同金额<******元)的,得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如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体现评审因素,则该业绩不予认定。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中至少包括合同关键页、合同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 |
评审项 | 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分) |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市政排污系统疏通养护类业绩或隔油池设施清理养护类业绩的,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根据单项合同金额确认: ①达到招标项目单年最高限价***%(即单项合同金额≥******元)的,得 ②达到招标项目单年最高限价**%(即单项合同金额≥******元)的,得 ③达到招标项目单年最高限价**%(即单项合同金额≥******元)的,得 ④未达到招标项目单年最高限价**%(即单项合同金额<******元)的,得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和项目过程中开具给甲方的任意一期的增值税发票,如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体现评审因素,则该业绩不予认定。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中至少包括合同关键页、合同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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