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3-18 00:00:00
关于元岗街颐康中心及社区颐康服务站服务单位遴选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元岗街实际情况,现向社会进行公开遴选颐康中心及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服务单位,推进我街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名称及购买服务周期
元岗街颐康中心及社区颐康服务站项目,服务周期一年,自****年*月至****年*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三、项目预算
按照市、区有关颐康中心及社区颐康服务站资助标准执行,颐康中心运营经费每年**万元,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每个站点每年*万元,现元岗街暂委托运营*个社区颐康服务站,服务周期**个月,合计运营经费**万元,颐康中心、社区颐康服务站经费每年共计运营经费**万元(本项目运营经费含场地水电费、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
四、项目内容
承办元岗街颐康中心及社区颐康服务站应当按照规定为辖内**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基本服务
按照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规范的要求,为本辖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全托服务、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功能,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项目应当根据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
(二)拓展服务
根据周边老年人需求开展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等个性化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
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对于项目服务形式或内容有调整的,服务单位应当予以落实执行。
五、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颐康中心、社区颐康服务站开展养老服务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规定及服务标准。
(二)收费要求
实行普惠性收费,其中养老服务向导、文体活动、受委托的定期巡访等服务项目免费提供。运营方应主动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承办机构资质要求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为老服务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七、参加比选提供资料
*.承接元岗街社区颐康服务站的工作计划方案;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廉洁自律承诺书;
*.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及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八、单位选定
报名截止后,我单位将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选,
确定中选单位后,会向其通知,其他未中选单位,我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九、报名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
十、报名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号元岗街道办事处*楼***室公共服务办,联系人:伦小姐;联系电话:************。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