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6-03-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春节氛围营造项目(悬挂灯笼)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旭优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石头糖社区四组**号
被投诉人: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云盘中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汇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涪金路金家林总部城**栋*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汇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春节氛围营造项目(悬挂灯笼)(*****************),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条“★安全要求”构成违法转嫁风险的无效格式条款,被投诉人答复理由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电工证、高处作业证持证人数作为评审加分项,违反“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强制性规定,且采购文件存在人员需求不明确的重大缺陷,被投诉人答复理由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履约必备核心设备“高空作业车”仅设为加分项,未设置为实质性要求,评审逻辑根本崩溃,被投诉人答复理由不能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