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2026年大寺镇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FRXG-2026-ZC025)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3-18
天津 招标采购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2026年大寺镇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FRXG-2026-ZC02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2026-03-18 00:00:00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年大寺镇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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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年大寺镇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项目概况
****年大寺镇基础设施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峰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保泽道交口融创中心(中南广场)东区*号楼**层****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大寺镇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合同金额用尽止,上述两项任意一项先到为准,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号)要求执行。必要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或****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须提供****年度或****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依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须由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须具备*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供应商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到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峰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保泽道交口融创中心(中南广场)东区*号楼**层****室)。
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纸质采购文件以现金形式发售。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保泽道交口融创中心(中南广场)东区*号楼**层****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保泽道交口融创中心(中南广场)东区*号楼**层****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本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和天津峰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奇
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静水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峰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与保泽道交口融创中心东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凯、沈彦喆、罗奇、吴雪英、郭晟、刘辉
电 话:************
天津峰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相关公告:
- · [采购意向公告]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