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发展-竞争性磋商-JXFZ2026-XM0143-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采购公告
2026-03-18
福建/厦门 招标采购
建信发展-竞争性磋商-JXFZ2026-XM0143-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采购公告
福建/厦门-2026-03-18 00:00:00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 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 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厦门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市级统筹调查与技术指导服务; ***)厦门市辖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实地核查与数据审核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厦门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市级统筹调查与技术指导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 *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当年在 * ** 日前需提交财务状况报告文件的,提供上一年之前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视同满足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以上 **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 万元 的,从其规定。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七)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八)信用查询:*、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注:

*、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号)规定,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厦门市辖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实地核查与数据审核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 *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当年在 * ** 日前需提交财务状况报告文件的,提供上一年之前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视同满足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以上 **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 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七)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八)信用查询:*、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注:

*、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号)规定,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 ** ** ** ** 分到 **** ** ** ** **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 ** 日至 **** ** **日,每天上午 *:** **:**,下午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建信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供应商请按系统要求进行免费注册,注册网址:***.*********.***/********/********,注册后可进行项目获取,各采购包平台服务费 ***元人民币,缴费成功并可下载标书即为文件获取成功(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技术,电话:**********;注册报名如遇问题请联系吴小姐,电话:************)。未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 ** **

递交方式: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 号轻工大厦 * ** 单元之二)开标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 ** **

开标地点: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 号轻工大厦 * ** 单元之二)

七、其他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信招标采购平台》(*****://***.*********.***/)、《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 ***

联 系 人:林雨国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 号轻工大厦 * ** 单元之二

联 系 人: 杨婉婷、林丁勇

电 话: ***********

电子邮件: ***********@*****.***

,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 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 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厦门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市级统筹调查与技术指导服务; ***)厦门市辖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实地核查与数据审核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厦门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市级统筹调查与技术指导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 *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当年在 * ** 日前需提交财务状况报告文件的,提供上一年之前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视同满足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以上 **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 万元 的,从其规定。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七)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八)信用查询:*、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注:

*、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号)规定,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厦门市辖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实地核查与数据审核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 *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当年在 * ** 日前需提交财务状况报告文件的,提供上一年之前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视同满足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以上 **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 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七)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八)信用查询:*、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注:

*、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号)规定,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 ** ** ** ** 分到 **** ** ** ** **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 ** 日至 **** ** **日,每天上午 *:** **:**,下午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建信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供应商请按系统要求进行免费注册,注册网址:***.*********.***/********/********,注册后可进行项目获取,各采购包平台服务费 ***元人民币,缴费成功并可下载标书即为文件获取成功(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技术,电话:**********;注册报名如遇问题请联系吴小姐,电话:************)。未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 ** **

递交方式: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 号轻工大厦 * ** 单元之二)开标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 ** **

开标地点: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 号轻工大厦 * ** 单元之二)

七、其他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信招标采购平台》(*****://***.*********.***/)、《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 ***

联 系 人:林雨国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 号轻工大厦 * ** 单元之二

联 系 人: 杨婉婷、林丁勇

电 话: ***********

电子邮件: ***********@*****.***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