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3-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理工大学生物与化学实验环境治理系统实验台柜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中领实验室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松江洞泾工业二区
被投诉人*:福建省勤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思儿亭天骅大厦第*层**单元
被投诉人*:福建理工大学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号
相关供应商:厦门众恒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号****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中领实验室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领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理工大学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勤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思项目管理公司)组织的福建理工大学生物与化学实验环境治理系统实验台柜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上海中领公司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上海中领公司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受理的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分别为:评标委员会对该公司检测报告的评审结论明显违法;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对异常低价启动审查,程序严重违规;对中标人履约能力的审查流于形式,未尽审慎职责;以“集成产品”为由规避强制采购政策,适用法律错误;对强制认证(**)产品的监管责任缺位等。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上海中领公司提交的《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