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2026-03-18
吉林/长春 招标采购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吉林/长春-2026-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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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名委员,****年召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调整管委会委员、《****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年计划编制草案情况的报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直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个处室及机关党委,*个分中心,**个分理处。从业人员***人,其中,在编***人,非在编***人。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个科室。从业人员**人,其中,在编**人,非在编**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家,净增单位****家;新开户人数*.**万人,净减人数*.**万人;实缴单位*****家,实缴人数***.**万人,缴存额***.**亿元,分别同比增长*.**%、下降*.**%、增长*.**%。****年末,缴存总额****.**亿元,比上年末增加*.**%;缴存余额***.**亿元,同比增长*.**%。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年,**.**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亿元,同比下降*.**%;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上年减少*.**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同比分别下降**.**%、**.**%。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亿元。其中,市中心**.**亿元,省直分中心**.**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贷款余额***.**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下降*.**%。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上年末减少*.**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家,与上年持平。
*.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笔、*****.**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万元,异地贷款余额******.**万元。
(四)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亿元。其中,活期*.**亿元,*年(含)以下定期**.**亿元,*年以上定期***.**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万元,同比下降*.**%。其中,市中心******.**万元,省直分中心*****.**万元;存款利息*****.**万元,委托贷款利息******.**万元,其他**.**万元。
(二)业务支出:****年,业务支出******.**万元,同比增长*.**%。其中,市中心******.**万元,省直分中心*****.**万元;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万元,其他*.**万元。
(三)增值收益:****年,增值收益*****.**万元,同比下降**.**%。其中,市中心*****.**万元,省直分中心*****.**万元;增值收益率*.**%,比上年减少*.**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省财政)*****.**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万元,不良率*.***%,其中,市中心*.***%,省直分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万元。****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非企业单位占**.**%,灵活就业人员占*.**%。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非企业单位占**.**%,灵活就业人员占*.**%。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租赁住房占*.**%,离休和退休提取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其他占*.**%。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比上年末增加*.**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购买二手房占**.**%。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
借款人中,**岁(含)以下占**.**%,**岁***岁(含)占**.**%,**岁***岁(含)占**.**%,**岁以上占*.**%;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四)住房贡献率。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比上年减少*.**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情况。
****年,市中心通过提高租房年度提取额度、差异化保障特殊家庭,增强政策支撑力,政策成效显著。****年租房提取笔数、提取额同比分别增长**.**%、**.**%,有效缓解租房资金压力,激活租赁市场活力。额度调整按缴存地、家庭类型差异化实施:长春市区普通家庭从*.*万元调至*.*万元,多子女家庭从*.*万元调至*.*万元;公主岭、九台等区域及铁路电力分中心下辖分理处,普通家庭从*.*万元调至*.*万元,多子女家庭从*.*万元调至*.*万元。****年全年,全市租房提取达**.**万人次,提取金额**.**亿元,政策惠及面和支持力度持续提升。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情况。
为更好地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市中心出台阶段性政策,支持职工及其配偶****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截至****年末,为****人办理新房首付款提取业务,提取资金*.**亿元,极大缓解了职工购房的前期资金占用。
切实有效落实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政策,并支持既有住宅产权人为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截至****年末,为*名职工提取**.**万元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个人承担的费用,助力居住品质提升。
*.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情况。
聚焦民生安居保障核心任务,精准落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一是开展全款或贷款购买长春市配售型保保障性住房直付购房款业务,截至****年末,共为***名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直付***.**万元;二是明确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切实降低刚需群体购房门槛、减轻资金压力,截至****年末,已累计为***个缴存家庭发放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万元,以政策实效助力群众实现安居愿景,夯实民生保障根基。
聚焦人口发展战略与民生保障需求,全面统一并落地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专项优惠政策。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二次申请贷款且拟购房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单笔贷款额度上浮**%,截至****年末,已累计为***多个缴存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亿元,既精准释放政策红利,又切实减轻多子女家庭购房压力,进一步强化改善型住房需求保障,助力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省直分中心****年情况: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租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提取,合同期内每**个月可提取一次;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限额*.*万元,多子女家庭*.*万元。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能提供租赁备案的,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实际租金超年缴存额的,按年缴存额全额提取。全年共受理租房提取业务*****笔,提取住房公积金*.**亿元。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精简办事材料,扩大首付款提取购房地范围,加强政策宣传,全力支持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房和新建商品房提取首付款,可委托直付购房首付款。全年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笔,金额*.**亿元,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
可在电梯使用登记证下发后**个月内一次性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分摊的建设费用。全年共受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笔,金额*.**万元。
*.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
职工家庭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年共发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笔,金额****万元。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
多子女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全年为多子女家庭发放贷款*笔,金额***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自****年**月以来,市中心未对现有机构及职能进行调整。****年度,市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积极有序开展日常机构编制工作,全年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数字化发展赋能公积金改革升级,助力广大缴存职工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年市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共*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共**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渤海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盛京银行、公主岭农商行、九台农商行、长春农商行。
省直分中心****年机构及职能未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年,市中心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政策,稳步推进缴存基数动态调整,通过精准核定缴存基数上/下限,兼顾效率与公平,切实维护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月**日,依据长春市****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经严格核算并按程序审批,正式将****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核定为*****元。此次上限调整严格遵循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职工工资水平联动机制,既充分考虑了部分职工较高收入水平的缴存需求,又有效防范了缴存差距过大问题,确保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与规范性。
此外,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号)文件要求,自**月*日起,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分区调整。其中,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元;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农安县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元,精准适配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最低工资保障标准,为低收入职工群体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年,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市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出台三项公积金提取政策文件,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激活公积金使用效能,切实提升缴存职工获得感。
阶段性突破代际互助提取限制,明确职工使用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名下住房申请提取时,无需具备共有产权条件,有效拓宽了提取适用场景,满足家庭协同住房消费需求。政策施行后成效显著,****年全年共为***名职工办理代际互助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万元,切实减轻了职工家庭住房资金压力。**月**日,市中心将该阶段性政策所涉及的购房时间截止日期延长至****年**月**日。
针对提取环节堵点难点进行多项优化。一是取消原政策中提前部分还款及提前结清须在**个月内办理提取的限制,进一步便利职工还贷提取;二是取消只能提取一套住房的限制,更好满足有多套住房职工家庭的提取需求;三是优化继承提取服务,允许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将提取资金转入死亡职工名下社保卡或储蓄卡,降低继承人办理成本。政策落地后有效释放公积金使用活力,****年住房消费类提取人数和金额分别同比上升*.*%和*.*%,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阶段性支持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月**日,市中心将该阶段性政策所涉及的购房时间截止日期延长至****年**月**日。
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额度。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限额提高至*.*万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限额提高至*.*万元。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公主岭、九台、双阳、榆树、农安、德惠及铁路电力分中心下辖各分理处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限额提高至*.*万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限额提高至*.*万元。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能够提供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的,职工及配偶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际租金超过年缴存额的,按年缴存额全额提取(年缴存额按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审核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倍计算)。
调整全款购房提取时限。取消购房提取应在具备提取条件的**个月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满半年以上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个人婚前购买的自住住房,结婚满半年以上的,配偶可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优化贷款最高额度标准。
按购房地域差异化调整贷款最高额度,同时明确两类额度上浮情形,适配不同群体购房需求。
一是按地域划分基础额度。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域内,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为***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为**万元;双阳区及公主岭市域内,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为**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为**万元;九台区及其他外县市,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为**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为**万元。
二是明确额度上浮情形及规则。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的专项上浮,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申请贷款且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单笔贷款额度可上浮**%;品质住房专项上浮,即购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住宅,或通过“好房子”评定的住房,单笔贷款额度可上浮**%。需注意的是,两类上浮政策不叠加执行,可选择享受一项上浮优惠。
(*)调整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且拟购房地无自有住房的,如所购新建商品房坐落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对应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下调至不低于**%。
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
(*)放宽贷款申请条件限制。
阶段性优化贷款次数限制政策,进一步满足职工多样化住房改善需求,政策期限延长至****年**月**日。具体规则为:借款人已结清全部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申请时按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有效释放改善型购房需求活力。
(*)执行贷款利率。
****年*月*日至*月*日,首套*年以下(含*年)利率*.**%、*年以上*.**%;第二套*年以下(含*年)*.***%、*年以上*.***%。自****年*月*日起,新发放贷款利率下调*.**个百分点,首套*年以下(含*年)*.*%、*年以上*.*%;第二套*年以下(含*年)*.***%、*年以上*.***%。****年*月*日前发放的存量贷款,自****年*月*日起执行新利率标准,无需借款人申请。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年,市中心始终以办好民生实事、做实服务细节为导向,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
*.扩面强基,筑牢住房保障法治防线
(*)精准推进归集扩面。
始终将缴存扩面作为民生保障重要抓手,聚焦灵活就业群体等重点对象,通过智能语音提醒、上门政策宣讲、单位经办人培训、联动受托银行等多元方式,提升政策知晓度与缴存积极性。****年新增建户单位****户,新增缴存职工*.**万人,新增自由职业者缴存***人;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 **** 人,累计缴存*.**亿元,实现住房公积金保障群体持续扩容。同时,完成*.**万户缴存单位基数调整,月缴存额增长****.**万元,为制度可持续运行夯实资金基础。
(*)完善法治保障体系。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年*月*日正式施行,有效破解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条例》施行以来,法治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彰显。一方面,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清晰遵循,各项业务办理从“经验判断”转向“依法依规”,行政行为更加规范透明,执法监督更加有力有效,全年相关行政争议同比明显下降,管理服务的公信力显著提升;另一方面,为职工和缴存单位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明确法律武器,让群众办事有章可循、维权有法可依,各类矛盾纠纷通过法治途径得到高效化解。同时,《条例》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我市住房保障领域的法治环境,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运行提供了稳定预期,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居民住房保障水平、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注入了强劲法治动力。
*.便民提效,优化线上线下服务供给。
(*)线上服务提质增效。
持续拓展线上服务场景、提升服务效能,开通新房首付款直付功能,实现“一次不跑”,帮助**** 名职工减少前期资金占用*.**亿元,该方式提取笔数已占首付款提取业务总量的**%;优化线上商贷提取服务,新增交通、光大、华夏三家数据联网合作银行,开通约定提取服务职工累计达****人,上线“非联网机构商贷按年提取功能”,实现“只跑一次、线上申办”。线上服务已成为职工办事首选。
(*)线下服务精准直达。
针对特殊群体需求优化服务供给,为无法按时签约的困难贷款职工开通签约绿色通道,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破解办理难题;为行动不便及特殊情况职工提供上门服务,切实解决办事不便问题;聚焦工作日无法请假的特种职业职工,不定期增设专场服务,开展“一站式”集中办理,实现服务精准对接。同时,升级线上渠道“贷款进度查询”功能,整合全流程业务数据,明确“已受理”“审批中”等*项展示内容,通过手机***、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清晰呈现,方便职工实时掌握办理状态。
(*)诉求响应高效快捷。
秉持“群众无小事”理念,落实“接诉即办”要求,****年共受理投诉****件,全渠道受理职工疑难、投诉、建议等工单***个,同比减少**.*%,工单办结效率进一步提升,完成时限基本控制在一个工作日内,高效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智慧赋能,提升热线客服服务质效。
(*)热线服务质效双优。
*****住房公积金热线全年呼入总量达**.**万个,智能语音机器人自助解决率**.**%,人工接通量**.**万个,人工接通率**.**%,同比提高*.**%,服务满意度**.**%,创历年最高水平,为职工提供高效、专业的咨询服务。
(*)智能服务持续升级。
强化新媒体客服系统建设,扩充图片库***条、视频库**条,智能解决率达**.**%,实现*×**小时不间断智能化服务;构建“智能质检+人工复核”一体化管控模式,通过实操实训提升服务质效;开展智能外呼*.**万次,聚焦贷款逾期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催缴等重点业务,提升工作推进效率;优化官方网站栏目设置,整合修订**个栏目、新增*个栏目,完善首页展示布局及“主任信箱”回复查看功能,让线上办事体验更便捷直观。
省直分中心****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协调房地、税务、不动产三家单位派驻办公,建立部门联办协作机制,整合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实现“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高标准落地。加强与省人社厅、省政数局沟通,研究“身后一件事”和“员工录用一件事”涉及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是推进“商贷约定提取”业务合作。积极拓展与商业银行合作与数据共享,完成查询接口对接和批扣测试,新增*家商业银行“商贷约定提取”业务。职工在还贷期内无需再次申请,每月自动将还款额转至个人账户。
三是编写网办指南和操作指引。落实省委、省政府学习浙江“五通”、“五办”经验部署要求,运用群众语言,编制“接地气”的网办指南和图解式操作指引,为群众提供清晰明了、精准易懂的“操作手册”,进一步提高网上办事效率。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年,市中心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服务升级,以数据融合赋能管理优化,全面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向智能化、高效化、便民化方向迈进。
*.攻坚突破,数字化平台建设筑牢发展根基。
作为省内公积金系统信息化建设标杆单位,市中心主动担当、率先发力,深度参与“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与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与运营项目”,率先参与前期研讨、需求分析、技术开发、集中测试等关键环节,确保项目建设方向与实际业务需求精准契合。严格遵循《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系统梳理八大类基础数据,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体系,强化数据采集、审核、移植全流程质量管控,****年底已完成全部数据迁移及上线准备工作。****年*月*日,该平台市中心板块正式上线运行,成功构建“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业务赋能、全业务线上服务、全链条智能监管”的数字化发展新格局。
同时,全面推进核心业务系统升级迭代,完成结算应用系统技术接入与功能部署,遵照《住房公积金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公共接口标准》,通过***接口实现结算指令自动化传输、处理与反馈,日均处理交易****笔,交易成功率稳定保持在***%,为公积金业务高效、安全运转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协同赋能,数据共享机制释放服务效能。
坚持“应嵌尽嵌、应改尽改”工作原则,将“基于共享数据嵌入的公积金系统政务服务优化提升改造”列为年度重点攻坚任务,以防范业务风险、提升办理效能、便利群众办事为导向,系统梳理**项业务改造清单,逐项制定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目前已顺利完成**项业务改造,剩余改造任务将依托省数字平台建设逐步落地见效。
深化跨部门、跨领域数据共享合作,持续拓展数据互通边界。与规自局实现不动产数据互联互通,优化担保办理流转功能,大幅缩短贷款放款周期;新增与房管局购房数据共享渠道,协同开发新房首付提取直付线上服务功能,实现业务办理“零跑腿”;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达成“总对总”征信信息查询合作,减少职工办事要件材料与现场跑动次数。
*.精准优化,线上服务质效实现全面跃升。
截至目前,市中心**项公积金服务事项中**项实现线上办理,网办率达**.**%。****年,线上受理提取业务**.**万笔,同比增长**.**%;线上受理贷款业务*.**万笔,同比增长**.**%;线上受理归集业务***.**万笔,同比增长*.***%,线上业务规模与办理增速总体上稳步提升。
*.延伸覆盖,跨区域服务破解地域壁垒。
聚焦异地缴存职工及单位办事需求,以“跨省通办”为抓手,持续拓展跨区域服务范围,设立“跨省通办”专窗**个,推动住房公积金高频业务实现“全城通办、跨域通办”,彻底打破地域限制,为异地办事群体提供标准化、便捷化服务,切实把“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让跨区域办事更省心、更高效。
省直分中心****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数据应用。向住建部提出申请,完成“共享数据授权信息核验”接口上线和验证。与省政数局对接,开发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身份证和数据回流接口。模拟业务场景,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冲还贷业务测试。开展首付款提取业务测试并上线运行。
二是积极落实“一网通办”。研究系统对接模式、数据共享标准和跨部门业务协同机制,全面梳理“一网通办”业务流程,研究需求调整业务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网办业务接入“吉事办”平台。
三是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落实省网信办微信小程序测试环境访问要求,增设用户意见反馈功能。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接口调用测试,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对接研究叫号系统需求,完成优化升级工作。开发印鉴系统前端页面,完成印鉴系统迁移。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中心信息处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年度“表现突出集体”。
*.市中心*名同志获“吉林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表彰。
*.市中心*名同志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市中心贷款经办中心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市中心团总支荣膺“吉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省直分中心*名同志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年度“表现突出个人”。
*.省直分中心获得省直机关“奋斗‘十四五’建功新时代”主题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于缴存单位欠缴(少缴)案件**件,无行政处罚案件。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月**日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



